发布时间:2018-05-16 15:11 浏览量:
湘信院通〔2017〕103号
各处室部委、二级学院、附属幼儿园:
为进一步完善科研工作考评体系,加大科研奖励力度,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不断提高教师的科研能力,全面提升学校整体科研水平,特制订《湖南信息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湖南信息学院
2017年12月15日
湖南信息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的科研工作考评体系,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工作量考核是教师科研绩效工资结算、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岗位考核、推优荐先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科研工作量考核对象及年度总科时标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资结构中含有科研绩效部分的学校教职工。
第四条 根据学校教师月科研绩效工资总额(元),科研处按照40元/科时标准计算月平均科时、年科时和考核周期(3年)科时总量(四舍五入)。
第五条 下表部分岗位教师的科研工作量根据办法第四条进行计算,按表1比例进行折算。
表1 部分岗位教师科研工作量定额比例
部分岗位 | 科研工作量定额比例 |
二级学院(部)正职 | 40% |
二级学院(部)副职 | 50% |
二级学院(部)教研室主任 | 80% |
双肩挑人员 | 50% |
第六条 教授、副教授职称的专任教师在3年考核周期完成的计算科时的科研成果中须至少包括C-1级及以上级别论文1篇或省部级一般及以上级别课题1项。
第三章 科研工作量考核的成果范围和科时标准
第七条 纳入科研工作量计算的科研成果范围、科时计算标准按照《湖南信息学院科研成果认定和科时量化办法》进行统计核算。
第四章 科研成果考核实施
第八条 科研工作量的登记和年度核算按自然年度进行,未在学校科研处登记的科研成果不予计算工作量。
第九条 各部门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湖南信息学院_____年部门科研成果分类统计明细表》《湖南信息学院_____年个人科时统计一览表》《湖南信息学院_____年部门科时统计汇总表》和及对应的成果复印件交至科研处审核、汇总,部门对考核对象科研成果的原件进行审核,暂无法上交原件的科研成果可计入下一年度的成果统计。科研处对科研成果、科时核实审查后进行公示,核实无误后的科时总量作为核对部门、个人是否完成科研工作量和表彰部门、个人完成科研工作情况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在《湖南信息学院科研成果认定和科时量化办法》中未认定的科研成果,由教师本人申请,提交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后,确定成果等级和科时,申请时间截止到当年12月31日。
第十一条 科研工作量的考核以三年为一个周期,每年进行年度考核,三年进行终期考核。年度科研定额为三年科研定额总量的三分之一。年底职称发生变化者,当年仍按原职称进行考核;尚未取得任何系列职称的教职工按助教进行考核;暂无高校教师系列职称教师按行业职称对应的初、中、高级确定科时、进行考核,取得高校教师系列职称后,根据两者之中较高职称等级确定科时,进行考核。当年3、4月到校工作者按全年考核,5、6月份前到校工作者按80%考核,当年7月份(含7月)后到校工作者当年按50%的年度科研定额进行考核,并视作一个考核周期的第一年。
第十二条 若年度考核全额或超额完成本人年度科研定额,则全额发放科研绩效工资;若年度考核未完成本人年度科研定额,则按未完成的科研定额量与其年度科研定额的比例,扣发当年的科研绩效工资。若在一个考核周期终期考核中,全额完成了本人科研定额总量,则一次性补发前两年扣发的部分。
第十三条 在本考核周期中,超过三年科研定额总量的部分,不再计入下一个考核周期;因本考核周期未完成科研定额总量而被扣发的科研绩效工资,在下一周期的考核中不再补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报科研处备案,提交学术委员会认定。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件1
湖南信息学院_____年个人科时统计一览表
所在部门________ 填报人姓名________ 填报人类别___________ 填报人学历_________ 填报人职称__________ 填报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 ||||||
序号 | 成果类型 | 成果内容(标题) | 成果分类、分级 | 本人排名 | 科时 | 备注 |
示例1 | 学术论文 | 《论文标题》 | B2级: CSSCI核心版来源期刊论文 | 第一 | 1500 | |
合 计 | ||||||
注:1.填表人类别:专任教师、二级学院(部)正职、二级学院(部)副职、教研室主任、双肩挑人员 2.成果类型、分类分级、科时请对照《湖南信息学院科研成果认定和科时量化办法》进行填写。一项成果一行。科时是根据办法折算或增加的科时量,并在备注中简要注明折算或增加的原因。 | ||||||
填报人: 复核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