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5-10 17:07 浏览量:
为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和创业精神,提高本科毕 业论文 (设计) 质量,鼓励教师不断提高毕业论文 (设计) 指导 水平,学校每年进行一次校级优秀毕业论文 (设计) 及优秀指导 教师评选,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 优秀毕业论文 (设计) 评选范围及条件
1.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选范围为应届毕业论文(设
计 ) , 比例不高于应届毕业论文 (设计) 总数的 10%。
2.被推荐的毕业论文 (设计) 应资料齐全,且符合《湖南信 息学院本科毕业论文 (设计) 工作管理办法》 以及《湖南信息学 院本科毕业论文 (设计) 查重检测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和规范。
3.毕业论文(设计)综合成绩评定原则上为优秀或 90 分(含) 以上,且终稿查重检测文字复制比低于 20%方可申请参加优秀毕业 论文 (设计) 的评选。
(二) 优秀指导教师评选范围及条件
1.评选范围为当年担任毕业论文 (设计) 指导工作的校内专 任教师和校外兼职教师, 比例为指导教师总数的 10%。
2.在毕业论文 (设计) 指导工作中认真负责、爱岗敬业,严 格按照毕业论文 (设计) 各环节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从严要求 学生,注意培养学生严谨、勤奋、求实、敬业的精神。
3.积极配合学院、系 (教研室) 进行毕业论文 (设计) 的前
期准备、 中期检查和答辩总结等工作。
4.定期检查学生毕业论文 (设计) 工作进度和质量,能针对 学生的不同特点与水平进行指导,方法适当,水平较高,且每次 检查、指导有修改意见和指导记录。
5.所指导的学生毕业论文 (设计) 研究成果有一定的实用、 推广价值或学术水平,所指导的毕业论文 (设计) 均合格且至少 有一篇被评为校级优秀毕业论文 (设计) 。
二、评选机构
1.评选办公室设教务处,负责评选工作的统筹安排、评审组 织、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
2.各二级学院成立优秀毕业论文 (设计) 及优秀指导教师评 选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系 (教 研室) 主任、答辩委员会主要成员等共同组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三、评选程序
(一) 优秀毕业论文 (设计) 评选程序
1.毕业论文 (设计) 答辩工作结束的 2 周 内,学院评选工作 小组推荐符合条件的毕业论文(设计)参加学校优秀毕业论文(设 计 ) 的评选。
2.学院推荐的优秀毕业论文 (设计) 确定以后, 向教务处报 送相关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
3.各学院报送推荐材料结束后,教务处聘请有关专家审查各 学院推荐的毕业论文 (设计) 参评资格。本着从严把握、宁缺勿 滥的原则,对申报的毕业论文 (设计) 进行评阅,确定获评优秀 毕业论文 (设计) 名单,公布评选结果。
(二) 优秀指导教师评选程序
1.毕业论文 (设计) 答辩工作结束后,各系 (教研室) 根据 评选条件向所在学院推荐优秀指导教师名单。
2.各学院毕业论文 (设计) 工作领导小组在广泛听取系 (教 研室) 主任、教师、学生意见的基础上组织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填写评审表。
3.各二级学院将推荐材料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复审,并报 主管校领导审核,最终确定优秀指导教师名单,公布评选结果。
四、奖励办法
1.校级优秀毕业论文 (设计) 由学校发文进行表彰。
2.校级优秀毕业论文 (设计) 指导教师, 由学校发文、颁发 荣誉证书,并根据《湖南信息学院教学工作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五、附则
1.对评选出的优秀毕业论文 (设计) ,如发现有抄袭、剽窃、 作假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将撤销获评学生、指导教师的荣 誉及奖励,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教务处将每一届校级优秀毕业论文 (设计) 汇编成册并存
档,供学院和学校之间交流。
3.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
的, 以本办法为准。
4.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