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4-28 17:19 浏览量:
一、总则
为保障我院教学、科研的正常进行,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加快“双一流”学科建设,确保我院实验(训)室老师及学生的生命安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24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45号)、《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28号)、《关于加强学校实验室排污管理的通知》(教育部、国家环保总局)、《湖南信息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湘信院通〔2017〕63号) 等相关规定及教育部实验安全督导组意见,特建立艺术学院实验(训)室安全责任体系。
二、组织领导
为认真落实“实验(训)室安全责任”工作,学院成立“实验(训)室安全责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验(训)室安全责任”工作的政策落实、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组 长:潘存奎
副组长:周增辉、王亮、吴阳、张睦龄
组 员:李丹、彭俊、王青兰、黄天亮、唐珂珂、刘佩、冯媛、李小亚、李敏清、肖玉文、张睦龄、姚英、雷城城、冯亚晴、宋洋慧、鲁凡夫、刘昱、秦宇、牟文正、方正、彭莎、陈俊佳、何学范、王亮、凌珂、王思卓、周倚帆、欧阳予笛、马甦、周沁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学院教务办公室,具体负责“实验室安全责任”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三、管理对象与主要内容
1.本决定中的“实验(训)室”是指全院开展教学、科研的实验场所。
2.实验(训)室技术安全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实验(训)室安全设施、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有毒物质、腐蚀性物质等危险物,辐射安全、水电安全、仪器设备安全、实验场地安全、实验废弃物安全、环境保护等。
四、分级管理体系及职责
1.学院院长是实验(训)室技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实验(训)室技术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为:建立实验(训)室技术安全责任体系,组织成立实验(训)室技术安全领导小组,落实实验(训)室技术安全分管领导和实验(训)室安全秘书等人员;制定本单位的实验(训)室技术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实验(训)室技术安全设施建设、改造与实验(训)室技术安全管理的资金。
2.学院分管实验(训)室技术安全工作副院长的主要职责为:建立、完善实验(训)室技术安全责任体系(学院、实验(训)室两级)和规章制度(包括各种制度规定、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组织、协调、督促实验(训)室做好实验(训)室技术安全工作;组织实验(训)室技术安全检查与评估,并组织落实隐患整改;组织本单位实验(训)室技术安全宣传、教育与考核;落实实验(训)室技术安全的人员、实验项目与实验(训)室建设项目的准入。
3.教研室主任是实验(训)室安全责任人,负责本教研室的技术安全工作。主要职责为:负责本教研室技术安全责任体系和规章制度的建立(包括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准入制度、值班制度、教育制度、考核制度);组织、督促相关人员做好实验(训)室技术安全工作;组织、督促相关人员做好实验项目和实验建设项目安全申报;开展实验(训)室技术安全检查,组织落实隐患整改;实验(训)室发生安全事故时,积极有效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处理,防止事故扩大蔓延;按上级管理部门要求做好安全信息上报工作。
学院专职或兼职的实验(训)室管理员,协助分管领导做好本单位实验(训)室技术安全的具体工作。实验(训)室设专职或兼职的实验(训)室管理员,协助分管实验(训)室技术安全工作副院长做好本实验(训)室技术安全的具体工作。
4.实验房间管理者是所在实验房间的直接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实验房间的实验(训)室技术安全工作。主要职责为:负责本实验房间技术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健全和执行本实验房间安全规章制度;负责本实验房间技术安全设施及安全标识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对本实验房间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教育与考核,对来访人员进行安全告知;开展实验(训)室技术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
5.仪器设备管理者是所管理仪器设备的直接安全责任人,负责该仪器设备的使用安全监管与使用人员的安全教育、考核、准入,并配合实验房间管理者做好所在房间的实验(训)室技术安全工作。
6.在实验(训)室学习、工作的所有人员对实验(训)室技术安全工作和自身安全负有责任。均需接受学校相关部门、二级单位和实验(训)室组织的技术安全教育和考核,考核合格方能进入实验(训)室;必须遵循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了解和掌握实验(训)室技术安全应急方案、应急电话号码、应急设施和用品的位置和用法,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开展实验,配合各级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做好实验(训)室技术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五、实施与保障
1.切实贯彻湖南信息学院“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分级负责制。
2.学院每年有实验(训)室安全常规经费预算,确保实验(训)室安全检查中的隐患整改能够顺利实施。
3.自本决定执行始,各实验房间管理者/责任人应自觉与艺术学院签署《实验(训)室安全责任书》。学生导师须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落实安全措施。
4.实行实验(训)室安全一票否决制,作为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岗位评聘、晋职晋级、年度考核、评奖评优的重要指标之一。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与相关办法若与国家、学校等相关法规、政策、办法相抵触,执行上级管理部门的意见。本规定由艺术学院负责解释。